诉讼仲裁之比较
很多人不知道诉讼与仲裁的区别和联系,本文对此作简要介绍。
(一)基本概念
诉讼
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,依照法律规定,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,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。
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,适用《民事诉讼法》解决纷争。
诉讼程序是在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、方式和步骤。
诉讼的功能不仅限于对过去发生之历史事实的发现,而更要通过诉讼的过程建立起过错与责任、犯罪与刑罚之间的联系,从而向公民传递一种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,追究责任。仲裁
仲裁是指双方争执不决时,由第三者居中调解,作出裁决。
法律上特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,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审理,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,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。
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。
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。
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得仲裁。(二)区别与联系
区别:
1、管辖权的取得不同。
诉讼过程中,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,法院依法受理后,另一方必须应诉;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,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、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。
2、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。
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,不能由当事人选择;而仲裁案件,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、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,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。
3、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。
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,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,可以不公开审理;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,以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。
4、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。
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,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,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,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,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,不得强迫。
5、监督程序不同。
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,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,发现确有错误,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。
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,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,即(1)当事人提出证据,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,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;(2)被申请人提出证据,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,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,裁定不予执行。
联系及相同点
生效的法院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与仲裁委的裁决书、调解书都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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